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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管理总则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管理总则


第一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教育部于2005年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个生态纺织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生态纺织技术领域内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贯彻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国内外开放。实验室管理以《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室的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在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了加强重要事务决策的科学性,成立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校内委员、实验室正、副主任和各研究室主任组成的室务委员会。本室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务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协商。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内外生态纺织领域基础研究的发展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决定有关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1)实验室主要学术方向的调整;(2)开放课题的年度审批;(3)大型设备的引进与更新;(4)其它重要学术活动(如由实验室承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决定由实验室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调各项工作,召开室务会议。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由副主任协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