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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为每年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申请者须清楚工整填写《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第三条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2万元左右,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第四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人月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2. 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 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无锡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3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70%;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次年12月3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第六条 开放课题承担人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按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年终结算。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七条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 成果管理
1.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鼓励室内外学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组,以“江南大学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重点实验室内成员,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 发表论文时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
中文∶江南大学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无锡,214122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co-Textiles(Jiangn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Wuxi, China 214122
3. 每个开放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该部分论文的版面费重点实验室不另行资助; 
4.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Eco-Textiles(Jiangn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No. );
5. 室内外学者以“江南大学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论文集发表论文后,将论文的单行本或复印件1份交给重点实验室秘书统一管理,每年出版《江南大学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论文集》。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不收入论文集。
        第九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